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九十七學年度下學期國語文競賽
一、宗 旨:為提升學生人文素養、落實國語文之推廣與學習,特舉辦國語文各項比賽活動。
二、主辦單位:通識教育中心國文教學組
三、比賽對象:全校學生
四、比賽日期:九十八年五月六日(三)早上10:00-12:00
五、比賽項目、場地、時間及規則:
項目 |
國語演說 |
國語朗讀 |
寫字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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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 |
場地 |
舊行政大樓3樓,視光科在職班203(可在視光科在職102班等待)(美食街餐廳樓上) |
舊行政大樓3樓,視光科在職班101(可在視光科在職102班等待)(美食街餐廳樓上) |
綜合大樓六樓,醫檢科專業教室(一)、(二)、閱覽室 |
※凡參賽 者皆准予公假。 ※依實際參賽名單,由主辦單位統籌辦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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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言演說 |
方言朗讀 |
作文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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雲賜大樓3樓,幼保科閱覽室(可在夜間部護理科306班等待) |
雲賜大樓地下一樓,視光科在職班103(可在視光科在職105班等待) |
藝概視聽教室一、二樓A、B兩間(萊爾富對面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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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 |
5月6日 AM.10:00-AM.12:00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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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則 |
1.報到時間:各組參賽同學請於早上10:00前至各比賽場地準時報到,逾時 報到者視為棄權,不得申請公假。 2.「寫字組」及「作文組」:除稿紙、宣紙由通識教育中心提供外,其他所 需文具請自行準備。 3.比賽題目:除「國語演說」、「作文」、「書法」於參賽日現場宣布外,其 餘項目將於前三日由通識中心行政系統公佈。 4. 「演說組」比賽規則: A.參賽者於比賽前十分鐘先抽取題目準備,待唱名後再上台比賽。 B.演說時間以三分鐘為限,逾時將倒扣分數,屆時將以響鈴告知。 |
六、遴選辦法: 每組參賽人員由國文教師選派,若無國文課者請導師協助推派一或二名代表參賽。 (每組最多兩名) 七、報名地點及截止日:各組參賽名單請各班班長於四月十五日前送交「通識教育中心」或交由國文教師轉交。 八、獎勵辦法: 1、每組將選出前三名及佳作兩名,將頒發獎品、獎狀、嘉獎。詳如下表:
五專前兩年級 |
名次 |
第一名 |
第二名 |
第三名 |
佳作兩名 |
獎勵 |
獎品、獎狀乙幀、嘉 獎兩次 |
獎狀乙幀、嘉獎乙次 |
獎狀乙幀、嘉獎乙次 |
獎狀乙幀、 嘉獎乙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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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專三、四、五年級與二專 |
名次 |
第一名 |
第二名 |
第三名 |
佳作兩名 |
獎勵 |
獎品、獎狀乙幀、嘉獎兩次 |
獎狀乙幀、嘉獎乙次 |
獎狀乙幀、嘉獎乙次 |
獎狀乙幀、 嘉獎乙次 |
2、五專前二年級組第一名者,經校內國文科專業教師培訓後,將代表本校參加「苗栗縣國語文競賽」之複賽。 3、榮獲「國語演講第一名」者,將代表在校生於「九十七學年度畢業典禮」上致歡送辭。 九、成績揭曉:九十八年五月二十日前(書法優勝作品將展示於綜合大樓一樓前廳)。
項 目 |
班 級 |
學 號 |
姓名 |
學 號 |
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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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語演說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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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語朗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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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言演說 |
閩南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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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家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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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言朗讀 |
閩南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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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家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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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 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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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 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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